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关爱教育金。
二、成才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成才教育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年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60%给付特别关爱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50%给付年金。
三、呵护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呵护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关爱金:
特别关爱金=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特别关爱金比例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3年后,每年领取15%基本保额;返本后(含当年),每年领取12%基本保额,直至终身。
祝福金
祝福金领取日,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
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返保费与现价较大者;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返现价与保额较大者。
投保年龄大于18岁,第一年身故返还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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