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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住院报销:

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

 

社保补充:

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长久关爱:

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

 

区分费率:

对是否拥有社保及公费医疗在费率上进行区分,更实惠、更合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23-02-19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B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之和。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 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院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七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手术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

 

二、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初次的影响)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本公司累计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为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对其在与住院相同的医院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七日内(含出院当日),因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对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

 

三、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因恶性肿瘤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恶性肿瘤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以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年限额为限。

23-02-19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特点

小投入获得高保障:

只需很少支出,就能享受高额意外住院费用报销的保障。

 

转移风险呵护全家:

有效转移意外风险,给自己、给家人一个安心的守护。

 

重点风险重点保障:

针对意外风险事故,让您的投入有的放矢、重点呵护。

 

区分费率经济实惠:

对是否拥有社保及公费医疗在费率上进行区分,更实惠、更合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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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产品特点

小投入获得高保障:

只需很少支出,就能享受高额意外住院津贴给付。

 

转移风险呵护全家:

有效转移意外风险,给自己、给家人一个安心的守护。

 

重点风险重点保障:

针对意外风险事故,让您的投入有的放矢、重点呵护。

 

长久关爱高枕无忧:

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让您拥有轻松自由的未来生活。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骨折给付日数表》所对应的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合同附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本公司只给付较高一项医疗保险金。

 

三、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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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贴心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年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单年度时,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计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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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

23-02-19

吴老师

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所属机构:中国人寿

资格证号:51070400000160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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