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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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重症监护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入住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与前次入住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与本次入住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入住与前次入住视为同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被保险人患性病;
五、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六、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七、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