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承保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