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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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一、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 疾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我们按已经交付的合同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 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因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在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日内伤残的,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 |
烧伤保险金 | 因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