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